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产业促进第二十条有效支持境内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高新区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基地、职业培训基地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政府项目、引进和培养人才、申请建设用地、投资融资服务等方面可以参照适用科研事业单位相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