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机构负责人警告处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