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机构负责人警告处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