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扣减。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4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