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享受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独生子女享受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具体办法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