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