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

第十一条

已修改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每年一月底前,制定机关应当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查。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