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十一条已修改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每年一月底前,制定机关应当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