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防治扬尘污染的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对扬尘污染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