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综合防治、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