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十五条已废止单位应当支持和鼓励本单位的会计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