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建档案馆应当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逐步将实体档案转换成数字档案。需要永久保存的城乡建设档案,还应当采用电子文件及其他先进技术手段保存和保护,并进行异地备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