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第三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法规性决定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