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救灾所需食品、药品、建筑材料等物资的质量、价格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