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及时分析、判定地震活动趋势,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