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防震减灾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