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