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向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有关方面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