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向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进行投诉、举报。有关方面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