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公共水域岸坡应当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垃圾,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当安全、整洁、完好。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