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有序、美丽、宜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