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的,由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