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第三方评估机构伪造或者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评估资格。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