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四章 性能和评价第三十七条有效实行建筑物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能效测评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权人的申请,对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及等级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