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五条有效供电、供气、供水、供冷等单位应当将建筑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数据提供给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实向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建筑物能源消耗数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