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有效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农村区域的建筑垃圾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