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投诉,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对举报、投诉人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完善网络、电话等举报投诉途径,并线接入统一查处平台,实现及时核查、处理、反馈和回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