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对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可以根据事故调查需要划定火灾现场封闭范围,进入火灾现场及相关场所进行勘验和检查,依法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资料,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