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到有关部门关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