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和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在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行政处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