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创业和人才流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