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通过不实承诺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由登记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