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在人力资源市场的应用,推动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