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