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征收土地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交付和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审核、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配合做好征收土地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