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三章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费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