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八条有效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得高空抛掷、扬撒。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