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七条有效拆除工程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全程采取边拆边喷淋、洒水等防尘措施,未完全拆除前使用密闭防尘网围挡建筑物;(二)采取爆破方式进行拆除的,在爆破前采取内外喷淋、洒水等方式淋湿建筑物,并在建筑物内各层楼板设置盛水装置,爆破后立即采取喷淋、洒水等防尘措施;(三)拆除工程完成后,施工用地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地面硬化、绿化等防尘措施。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