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施工工地应当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及时采取洒水、土方表面压实、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防尘措施。

路基土方填筑不得使用无防尘遮罩的粉碎设备。

在特殊气象条件下,开挖、装卸土方易产生扬尘且无法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应当停止土方开挖、装卸作业。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