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条有效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造价,专款专用。建设单位依法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