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保存、认定、传承、传播、发展及利用等保护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