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