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或者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活动的,由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