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内擅自摆摊设点,或者在指定的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