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经审核同意,在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内举办大型游乐、演艺、游园等活动或者进行空中观光、滑翔、跳伞等活动的,由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