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章 社会共治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相应管理和惩戒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