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章 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移送、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