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健全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线索,并按规定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举报人。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