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八条有效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低于百分之六十的,不足部分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其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部分,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