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医疗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