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十条有效用人单位及参保人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加的,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只保留一个账户,其余账户予以撤销。被撤销个人账户余额应当合并到保留的账户。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