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安全第二十四条有效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五十米范围内堆放弃土、填埋湿地、钻探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五十米范围内钻探等,可能危害铁路安全的,应当事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铁路安全。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铁路安全监管部门等依法协调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