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水,危害铁路安全。

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的范围内放飞鸟类,升放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擅自升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体。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